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律師應 於三日內以書面通知法務部、勞動部及當地警察機關。
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律師應 於三日內以書面通知法務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當地警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