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2:23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臺灣南投看守所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7
七、處理人民陳情案件,得視案情需要,約請陳情人面談、派員實地調查 處理。
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訂定
7
七、處理人民陳情案件,得視案情需要,約請陳情人面談、派員實地調查 處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