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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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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看守所辦理受刑人保外醫治實施要點 9
九、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准予辦理展延醫治: 經察看,保外受刑人確實病未痊癒繼續治療者。 保外待產 (懷孕五月或分娩未滿二月) 產後身體特別衰弱或另患他症 者。 保外手術後身體虛弱,需繼續療養者。
民國 94 年 06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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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准予辦理展延醫治: 經察看,保外受刑人確實病未痊癒繼續治療者。 保外待產 (懷孕五月或分娩未滿二月) 產後身體特別衰弱或另患他症 者。 保外手術後身體虛弱,需繼續療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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