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3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大門勤務補充注意事項 6
六、所外人士來訪,先問明來意,若許入所者,在核對身份後,應先陳報
    或通知科室相關人員,如係協助教化、輔導或實施修繕工程且需入戒
    護區者,應由前述人員陪同,並依淨化方案相關程序辦理。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6
六、所外人士來訪,先問明來意,若許入所者,在核對身份後,應先陳報
    或通知科室相關人員,如係協助教化、輔導或實施修繕工程且需入戒
    護區者,應由前述人員陪同,並依淨化方案相關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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