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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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收容人家屬郵寄包裹注意事項 2
二、郵寄包裏須事先書寫報告申請郵寄品項及包裏單,經核准後寄回給收 容人最近親屬及家屬郵寄,郵寄時須將包裏單貼於郵包上以茲識別, 若無包裏單由總務科收發立即退回或與申請項目不符,由收容人自費 退回。
民國 100 年 02 月 16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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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郵寄包裏須事先書寫報告申請郵寄品項及包裏單,經核准後寄回給收 容人最近親屬及家屬郵寄,郵寄時須將包裏單貼於郵包上以茲識別, 若無包裏單由總務科收發立即退回或與申請項目不符,由收容人自費 退回。
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修正
2
二、郵寄包裏須事先書寫報告申請郵寄品項及包裏單,經核准後寄回給收 容人最近親屬及家屬郵寄,郵寄時須將包裏單貼於郵包上以茲識別, 若無包裏單由總務科收發立即退回或與申請項目不符,由收容人自費 退回。
民國 94 年 05 月 11 日訂定
2
二、郵寄包裏須事先書寫報告申請郵寄品項及包裏單,經核准後寄回給收 容人最近親屬及家屬郵寄,郵寄時須將包裏單貼於郵包上以茲識別, 若無包裏單由總務科收發立即退回或與申請項目不符,由收容人自費 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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