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2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檔案管理實施要點 1
壹、總則
一、為建立檔案管理制度,特依檔案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檔案管理作業流程,係將辦畢之公文及有關公務各種文書歸檔,案件
    之分類編案、點收、編目、保管、借調、清理銷毀等工作,依機密等
    級及安全維護等事項予以處理。
三、依據機關檔案管理作業等相關規定,每件公文於辦畢後五日內送交檔
    案室歸檔,集中管理,並設置檔案室,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民國 94 年 05 月 10 日訂定
1
壹、總則
一、為建立檔案管理制度,特依檔案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檔案管理作業流程,係將辦畢之公文及有關公務各種文書歸檔,案件
    之分類編案、點收、編目、保管、借調、清理銷毀等工作,依機密等
    級及安全維護等事項予以處理。
三、依據機關檔案管理作業等相關規定,每件公文於辦畢後五日內送交檔
    案室歸檔,集中管理,並設置檔案室,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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