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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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臺北少年觀護所招待所借用要點 8
八、住宿應維持安寧,不得喧嘩、吵鬧及妨礙秩序。
民國 94 年 05 月 17 日訂定
8
八、住宿應維持安寧,不得喧嘩、吵鬧及妨礙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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