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10:2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物品保管注意事項 5
五、非上班時間新收收容人交付保管之貴重物品,中央臺值勤人員辦理時
    應確實封緘,並於下一個上班日,由保管人員會同收容人拆封後,再
    次確認保管物品並封緘。
民國 94 年 05 月 03 日訂定
5
五、非上班時間新收收容人交付保管之貴重物品,中央臺值勤人員辦理時
    應確實封緘,並於下一個上班日,由保管人員會同收容人拆封後,再
    次確認保管物品並封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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