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2 22:3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遴調視同作業收容人注意事項 1
一、本所視同作業之場所,其工作內容及屬性各異,為顧及整體戒護安全
    ,特訂定本注意事項,作為遴調標準,以資規範。
民國 94 年 04 月 0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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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所視同作業之場所,其工作內容及屬性各異,為顧及整體戒護安全
    ,特訂定本注意事項,作為遴調標準,以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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