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8:1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 3
參、申請程序:
一、網路預約接見:
    利用本監網站 www.klp.moj.gov.tw
 (一) 網路預約接見時間:
      請於預約接見日前三天 (不含例假日) 至前七天內完成預約手續。
 (二) 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1.以最近親屬為限,且於本監已辦理過一般接見者。
      2.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及本監「收容人親
        友辦理接見應行注意事項第二項」規定辦理。
 (三) 網路預約接見名額:
      接見日每一梯次二個名額。
 (四) 每日接見梯次時間表:(假日及春節接見不適用)
      第一梯次 09:00
      第二梯次 09:40
      第三梯次 10:20
      第四梯次 11:00
      第五梯次 14:00
      第六梯次 14:40
      第七梯次 15:20
      第八梯次 16:00
 (五) 網路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每月第一個星期日及春節之接見不受理預約接見。
      2.違規考核中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3.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4.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十分鐘持身分證明文件
        ,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5.現場審核與預約登記不符者,仍不可辦理接見,並以預約未到辦
        理。
      6.完成預約手續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
        應於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撥打 (02) 24651146  轉分機 33 取
        消預約;未依預約日期前來辦理接見 (預約未到) 半年內達三次
        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六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7.家屬辦理預約均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 (謊報) 身分者
        ,取消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8.預約接見受理後,預約接見日前依各級收容人會客次數之規定,
        停止辦理一般接見。
      9.因颱風或天然災害停止上班時,當天之預約接見順延一天。
     10.網路預約之接見日期亦需依各級收容人會客次數填選日期。
     11.採網路預約之家屬,本監以電子郵件 (E-MAIL) 將受理情形回覆
        申請者所填寫之電子信箱。
     12.點選網路預約接見之梯次已額滿時,選擇同意由本監安排當日其
        他梯次者,均以本監 (E-MAIL) 通知為準。
二、電話預約接見:
 (一) 電話預約接見時間:
      1.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完成預約手續。
      2.每週一至週五 (國定假日不受理) ,上班 09:00 至 11:00 時
        ,下午 14:00 至 16:00 時止。
 (二) 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1.以最近親屬為限,且於本監已辦理過一般接見者。
      2.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及本監「收容人親
        友辦理接見應行注意事項第二項」規定辦理。
 (三) 專線電話號碼: (02) 24651146  轉分機 33
 (四) 電話預約接見名額:
      接見日每一梯次二個名額。
 (五) 每日接見梯次時間表:(假日及春節接見不適用)
      第一梯次 09:00
      第二梯次 09:40
      第三梯次 10:20
      第四梯次 11:00
      第五梯次 14:00
      第六梯次 14:40
      第七梯次 15:20
      第八梯次 16:00
 (六) 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每月第一個星期日及春節之接見不受理預約接見。
      2.違規考核中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3.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4.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十分鐘持身分證明文件
        ,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5.現場審核與預約登記不符者,仍不可辦理接見,並以預約未到辦
        理。
      6.完成預約手續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
        應於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撥打 (02) 24651146  轉分機 33 取
        消預約;未依預約日期前來辦理接見 (預約未到) 半年內達三次
        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六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7.家屬辦理預約均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 (謊報) 身分者
        ,取消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8.預約接見受理後,預約接見日前依各級收容人會客次數之規定,
        停止辦理一般接見。
      9.因颱風或天然災害停止上班時,當天之預約接見順延一天。
民國 94 年 01 月 11 日訂定
3
參、申請程序:
一、網路預約接見:
    利用本監網站 www.klp.moj.gov.tw
 (一) 網路預約接見時間:
      請於預約接見日前三天 (不含例假日) 至前七天內完成預約手續。
 (二) 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1.以最近親屬為限,且於本監已辦理過一般接見者。
      2.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及本監「收容人親
        友辦理接見應行注意事項第二項」規定辦理。
 (三) 網路預約接見名額:
      接見日每一梯次二個名額。
 (四) 每日接見梯次時間表:(假日及春節接見不適用)
      第一梯次 09:00
      第二梯次 09:40
      第三梯次 10:20
      第四梯次 11:00
      第五梯次 14:00
      第六梯次 14:40
      第七梯次 15:20
      第八梯次 16:00
 (五) 網路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每月第一個星期日及春節之接見不受理預約接見。
      2.違規考核中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3.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4.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十分鐘持身分證明文件
        ,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5.現場審核與預約登記不符者,仍不可辦理接見,並以預約未到辦
        理。
      6.完成預約手續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
        應於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撥打 (02) 24651146  轉分機 33 取
        消預約;未依預約日期前來辦理接見 (預約未到) 半年內達三次
        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六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7.家屬辦理預約均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 (謊報) 身分者
        ,取消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8.預約接見受理後,預約接見日前依各級收容人會客次數之規定,
        停止辦理一般接見。
      9.因颱風或天然災害停止上班時,當天之預約接見順延一天。
     10.網路預約之接見日期亦需依各級收容人會客次數填選日期。
     11.採網路預約之家屬,本監以電子郵件 (E-MAIL) 將受理情形回覆
        申請者所填寫之電子信箱。
     12.點選網路預約接見之梯次已額滿時,選擇同意由本監安排當日其
        他梯次者,均以本監 (E-MAIL) 通知為準。
二、電話預約接見:
 (一) 電話預約接見時間:
      1.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完成預約手續。
      2.每週一至週五 (國定假日不受理) ,上班 09:00 至 11:00 時
        ,下午 14:00 至 16:00 時止。
 (二) 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1.以最近親屬為限,且於本監已辦理過一般接見者。
      2.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及本監「收容人親
        友辦理接見應行注意事項第二項」規定辦理。
 (三) 專線電話號碼: (02) 24651146  轉分機 33
 (四) 電話預約接見名額:
      接見日每一梯次二個名額。
 (五) 每日接見梯次時間表:(假日及春節接見不適用)
      第一梯次 09:00
      第二梯次 09:40
      第三梯次 10:20
      第四梯次 11:00
      第五梯次 14:00
      第六梯次 14:40
      第七梯次 15:20
      第八梯次 16:00
 (六) 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每月第一個星期日及春節之接見不受理預約接見。
      2.違規考核中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3.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4.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十分鐘持身分證明文件
        ,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5.現場審核與預約登記不符者,仍不可辦理接見,並以預約未到辦
        理。
      6.完成預約手續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
        應於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撥打 (02) 24651146  轉分機 33 取
        消預約;未依預約日期前來辦理接見 (預約未到) 半年內達三次
        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六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7.家屬辦理預約均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 (謊報) 身分者
        ,取消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8.預約接見受理後,預約接見日前依各級收容人會客次數之規定,
        停止辦理一般接見。
      9.因颱風或天然災害停止上班時,當天之預約接見順延一天。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