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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05 03:3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收容人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 5
五、注意事項:
(一)違規考核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二)辦理預約並完成該次接見後,始得辦理下一次預約登記。
(三)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三十分鐘持身分證明文件
      (身分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辦理報到手續。
(四)申請人完成預約手續後,如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
      應於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下午十五時前以網路或撥打(○七)六一
      五二七一三取消預約。
(五)未依預約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六個月內逾(含)二次者,自最近一
      次預約接見日起三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六)春節及例假日不受理預約接見。
(七)家屬辦理預約時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謊報)身分者,
      取消使用此項服務資格。
民國 105 年 07 月 28 日修正
5
五、注意事項:
(一)違規考核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二)辦理預約並完成該次接見後,始得辦理下一次預約登記。
(三)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三十分鐘持身分證明文件
      (身分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辦理報到手續。
(四)申請人完成預約手續後,如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
      應於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下午十五時前以網路或撥打(○七)六一
      五二七一三取消預約。
(五)未依預約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六個月內逾(含)二次者,自最近一
      次預約接見日起三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六)春節及例假日不受理預約接見。
(七)家屬辦理預約時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謊報)身分者,
      取消使用此項服務資格。
民國 100 年 02 月 14 日修正
5
五、注意事項:
(一)違規考核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二)辦理預約並完成該次接見後,始得辦理下一次預約登記。
(三)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 25 分鐘持身分證明文件
      (身分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辦理報到手續。
(四)申請人完成預約手續後,如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
      應於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下午 15 時前以網路或撥打(07)615-27
      13 取消預約。
(五)未依預約日期前來辦理接見,6 個月內逾(含)2 次者,自最近一
      次預約接見日起 3  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六)春節及例假日不受理預約接見。
(七)家屬辦理預約時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謊報)身分者,
      取消使用此項服務資格。
民國 94 年 01 月 05 日訂定
3
參、申請程序:
一、網路預約接見:利用本監網站 (本監網址:www.ksd.moj.gov.tw) 「
    為民服務」子系統內之「預約接見」申請。
 (一) 、網路預約接見時間:請於預約接見日前三天 (不含例假日) 至前
        十天內完成預約手續。
 (二) 、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1.以受刑人最近親屬為限 (親屬卡內登錄者) ,且在本監已申請
          一般接見達一次以上者 (被告、受觀察勒戒及民事管收等非受
          刑人身分者不得辦理) 。
        2.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三) 、網路預約接見名額:接見日每一梯次三個名額 (星期例假日及春
        節接見不受理) 。
 (四) 、每日接見梯次時間表:
        第一梯次  09:00─10:00
        第二梯次  10:00─11:00
        第三梯次  14:00─15:00
        第四梯次  15:00─16:00
 (五) 、網路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違規考核中之受刑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2.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3.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十分鐘持證明文件 (
          身分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 ,辦理報到登記手
          續。
        4.完成預約手續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
          ,應於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撥打 (07) 6152713 取消預約;
          未依預約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
          接見日起六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5.網路預約接見服務不適用於星期例假日及春節接見。
        6.家屬辦理預約時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 (謊報) 身分
          者,取消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7.採網路預約之家屬,本監以電子郵件 (E-MAIL) 將受理情形寄
          至申請人所填寫之電子信箱。
        8.點選網路預約接見之梯次如已額滿時,選擇同意由本監安排當
          日其他梯次者,均以本監 (E-MAIL) 通知為準。
二、電話預約接見:
 (一) 、預約接見時間:
        1.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完成預約手續。
        2.每週一至週五 (國定例假日不受理) ,上午 09:00 至 11:0
          0 時,下午 14:00 至 16:00 時止。
 (二) 、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1.以受刑人最近親屬為限 (親屬卡內登錄者) ,且在本監已申請
          一般接見達一次以上者 (被告、受觀察勒戒及民事管收等非受
          刑人身分者不得辦理) 。
        2.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三) 、專線電話號碼: (07) 6152713。
 (四) 、電話預約接見名額:接見日每一梯次三個名額 (星期例假日及春
        節接見不受理) 。
 (五) 、每日接見梯次時間表:
        第一梯次  09:00─10:00
        第二梯次  10:00─11:00
        第三梯次  14:00─15:00
        第四梯次  15:00─16:00
 (六) 、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違規考核中之受刑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2.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3.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十分鐘持證明文件 (
          身分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 ,辦理報到登記手
          續。
        4.完成預約手續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
          ,應於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撥打 (07) 6152713 取消預約;
          未依預約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
          接見日起六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5.電話預約接見服務不適用於星期例假日及春節接見。
        6.家屬辦理預約時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 (謊報) 身分
          者,取消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7.本注意事項提經監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函頒各科室實施,修正時
          亦同。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