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3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3
參、申請程序:
一、網路預約接見:
(一)利用矯正機關預約接見登記網(http://www.vst.moj.gov.tw) 申
      請。
(二)網路預約接見時間:
      預約接見申請時間為自接見日期之前七日零時起至前二日下午三時
      截止,但截止日若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則提前至該例假日或國定
      假日前一日。
(三)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1.以受刑人配偶、親屬或家屬為限。
      2.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四)每日接見時間表:
      上午 09:00 至 11:00 (每次接見時間以半小時為限)
      下午 02:00 至 04:00 (每次接見時間以半小時為限)
(五)網路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違規考核中之受刑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2.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3.完成預約手續後,申請人應於所預約之前一日以網路或電話方式
        查詢預約接見核准與否,預約接見經核准後,申請人應於接見當
        日預約時間三十分鐘前持證明身分文件,至本監辦理報到登記手
        續。
      4.完成預約手續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
        應於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撥打 03-8703917 取銷預約;未依預
        約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
        六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5.本項預約接見服務不適用於星期例假日及春節接見。
      6.家屬辦理預約時均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謊報)身
        分者,取銷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7.當網路預約接見已超過接見次數時,均由本監安排其他日期以電
        話另行通知接見時間。
二、電話預約接見:
(一)預約接見時間:
      1.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完成預約手續。
      2.每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不受理),上午 09:00 至 11:00
        時,下午 02:00 至 04:00 時止。
(二)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1.以受刑人配偶、親屬或家屬為限。
      2.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第四級
        受刑人每星期得接見 1  次(得辦理接見日之任 1  日)、第三
        級受刑人每 4  天得接見 1  次、第二級受刑人每 3  天得接見
        1 次、第一級受刑人每日得接見 1  次。以星期計算者,其期間
        為星期日起至星期六止; 以日計算者,其期間包括國定例假日。
(三)專線電話號碼:03-8703917
(四)每日接見時間表:
      上午 09:00 至 11:00 (每次接見時間以半小時為限)
      下午 02:00 至 04:00 (每次接見時間以半小時為限)
(五)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違規考核中之受刑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2.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3.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三十分鐘持證明文件(
        身分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
      4.完成預約手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應
        於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撥打 03-8703917 取銷預約;未依預約
        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六
        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5.電話預約服務不適用假日及春節接見。
      6.家屬辦理預約時均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謊報)身分
        者,取銷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三、本注意事項經典獄長核定,並提經監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民國 102 年 09 月 26 日修正
3
參、申請程序:
一、網路預約接見:
(一)利用矯正機關預約接見登記網(http://www.vst.moj.gov.tw) 申
      請。
(二)網路預約接見時間:
      預約接見申請時間為自接見日期之前七日零時起至前二日下午三時
      截止,但截止日若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則提前至該例假日或國定
      假日前一日。
(三)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1.以受刑人配偶、親屬或家屬為限。
      2.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四)每日接見時間表:
      上午 09:00 至 11:00 (每次接見時間以半小時為限)
      下午 02:00 至 04:00 (每次接見時間以半小時為限)
(五)網路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違規考核中之受刑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2.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3.完成預約手續後,申請人應於所預約之前一日以網路或電話方式
        查詢預約接見核准與否,預約接見經核准後,申請人應於接見當
        日預約時間三十分鐘前持證明身分文件,至本監辦理報到登記手
        續。
      4.完成預約手續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
        應於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撥打 03-8703917 取銷預約;未依預
        約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
        六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5.本項預約接見服務不適用於星期例假日及春節接見。
      6.家屬辦理預約時均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謊報)身
        分者,取銷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7.當網路預約接見已超過接見次數時,均由本監安排其他日期以電
        話另行通知接見時間。
二、電話預約接見:
(一)預約接見時間:
      1.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完成預約手續。
      2.每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不受理),上午 09:00 至 11:00
        時,下午 02:00 至 04:00 時止。
(二)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1.以受刑人配偶、親屬或家屬為限。
      2.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第四級
        受刑人每星期得接見 1  次(得辦理接見日之任 1  日)、第三
        級受刑人每 4  天得接見 1  次、第二級受刑人每 3  天得接見
        1 次、第一級受刑人每日得接見 1  次。以星期計算者,其期間
        為星期日起至星期六止; 以日計算者,其期間包括國定例假日。
(三)專線電話號碼:03-8703917
(四)每日接見時間表:
      上午 09:00 至 11:00 (每次接見時間以半小時為限)
      下午 02:00 至 04:00 (每次接見時間以半小時為限)
(五)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違規考核中之受刑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2.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3.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三十分鐘持證明文件(
        身分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
      4.完成預約手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應
        於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撥打 03-8703917 取銷預約;未依預約
        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六
        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5.電話預約服務不適用假日及春節接見。
      6.家屬辦理預約時均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謊報)身分
        者,取銷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三、本注意事項經典獄長核定,並提經監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民國 94 年 01 月 10 日訂定
3
參、申請程序:
一、網路預約接見:
    利用本監網站 (本監網址:www.jcp.moj.gov.tw) 「為民服務」子系
    統內之「預約接見」申請。
 (一) 網路預約接見時間:
      請於預約接見日前三天 (不含例假日) 至前十天內完成預約手續。
 (二) 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1.以最近親屬為限 (親屬卡內登錄者) ,且在本監已申請一般接見
        達一次以上者。
      2.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三) 網路預約接見名額:
      本監目前收容人數未滿百人,預約接見名額暫不予限制,待收容人
      數增加超過百人以上時,再訂定每日預約接見之名額 (假日及春節
      接見不受理) 。
 (四) 每日接見時間表:
      上午 08:30 至 11:00  (每次接見時間以半小時為限)
      下午 14:00 至 16:00  (每次接見時間以半小時為限)
 (五) 網路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違規考核中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2.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3.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十分鐘持證明文件 (身
        分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 ,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4.完成預約手續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
        應於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撥打 03-8703917 取銷預約;未依預
        約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
        六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5.本項預約接見服務不適用於星期例假日及春節接見。
      6.家屬辦理預約時均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 (謊報) 身分
        者,取銷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7.採網路預約之家屬,本監以電子郵件 (E -MAIL)  將受理情形寄
        至你所填寫之電子信箱。
      8.點選網路預約接見已超過接見之次數時,選擇同意由本監安排其
        他日期再行接見梯次者,均以本監 (E -MAIL)  通知為準。
二、電話預約接見:
 (一) 預約接見時間:
      1.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完成預約手續。
      2.每週一至週五 (國定例假日不受理) ,上午 09:00 至 11:00
        時,下午 14:00 至 16:00 時止。
 (二) 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1.以最近親屬為限 (親屬卡內登錄者) ,且在本監已申請一般接見
        達一次以上者。
      2.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三) 專線電話號碼:03-8703917
 (四) 電話預約名額:
      本監目前收容人數未滿百人,預約接見名額暫不予限制,待收容人
      數增加超過百人以上時,再訂定每日預約接見之名額 (假日及春節
      接見不受理) 。
 (五) 每日接見時間表:
      上午 08:30 至 11:00  (每次接見時間以半小時為限)
      下午14:00  至 16:00  (每次接見時間以半小時為限)
 (六) 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違規考核中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2.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3.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十分鐘持證明文件 (身
        分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 ,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4.完成預約手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應
        於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撥打 03-8703917 取銷預約;未依預約
        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六
        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5.電話預約服務不適用假日及春節接見。
      6.家屬辦理預約時均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 (謊報) 身分
        者,取銷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7.本注意事項提經監務會議通過會各科室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