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3:3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網路及電話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5
伍、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一、以最近親屬為限 (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等親內
    之姻親) ,且曾親臨本監辦理接見達乙次以上者。
二、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民國 94 年 01 月 03 日訂定
5
伍、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一、以最近親屬為限 (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等親內
    之姻親) ,且曾親臨本監辦理接見達乙次以上者。
二、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