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9.17 23:5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女子監獄延聘教誨志工參與收容人志願服務計畫 2
二、目的:為落實志願服務法,善用社會資源,結合民間力量,協助推動
    教化工作,強化輔導功能,提升收容人自信心、責任感及適應社會生
    活之能力,以建構優質的矯正服務品質。
民國 94 年 01 月 1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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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為落實志願服務法,善用社會資源,結合民間力量,協助推動
    教化工作,強化輔導功能,提升收容人自信心、責任感及適應社會生
    活之能力,以建構優質的矯正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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