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11:1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危機處理小組工作執行注意事項 10
十、設置本小組成員之緊急聯絡電話 (含住家及行動電話,如遇成員異動
    並應隨時更新) ,俾於事故發生時,得以聯繫處理。
民國 94 年 01 月 04 日訂定
10
十、設置本小組成員之緊急聯絡電話 (含住家及行動電話,如遇成員異動
    並應隨時更新) ,俾於事故發生時,得以聯繫處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