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廢/停臺灣苗栗看守所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 3參、申請程序:
一、網路預約接見:利用本所網站 (www.mld.moj.gov.tw) 「為民服務」
子系統內之「預約接見」申請。
(一) 網路預約接見時間:
請於預約接見日前三天 (不含例假日) 至前十天內,完成預約手續
。
(二) 辦理預約接見日以每週一至週五 (國定例假日不受理) ,上午 09
:00 至 11:00 時,下午1 4:00 至 16:00 時分梯次辦理登記
接見。
(三) 申請對象:以「最近親屬」為限 (親屬卡內登錄者) ,且在本所已
申請一般接見有一次以上紀錄。
(四) 各類收容人接見次數:
1.受刑人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如下:
第四級受刑人 每星期一次。
第三級受刑人 每星期一次或二次。
第二級受刑人 每三日一次。
第一級受刑人 每天一次。
2.刑事被告 每天一次。
3.被留置人 每天一次。
4.收容少年 (女) 每天一次。
5.觀察勒戒收容人 每星期一次。
(五) 網路預約申請次數:同一親屬辦理網路預約次數,以每星期一次為
限。
(六) 本所網址:www.mld.moj.gov.tw
(七) 網路預約名額:接見日每一梯次以二個名額為限 (假日及春節接見
不受理) 。
(八) 辦理預約接見梯次報到時間:
第一梯次 09:00 第六梯次 14:00
第二梯次 09:30 第七梯次 14:30
第三梯次 10:00 第八梯次 15:00
第四梯次 10:30 第九梯次 15:30
第五梯次 11:00 第十梯次 16:00
(九) 網路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禁見及違規停見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2.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受理第二次預約登記。
3.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按預約梯次時間前十分鐘持證明文
件 (身份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 ,辦理報到手續
。
4.完成預約手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應
於預約前一上班日,撥打 037-361505 取消預約;未依預約日期
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六個月
內暫停受理預約。
5.網路預約服務不適用假日及春節接見。
6.家屬辦理預約時均應以真實身份登錄,經查有偽造 (謊報) 身份
者,取消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7.採網路預約之家屬,本所以電子郵件 (E-MALL) 將受理情形寄至
你所填寫之電子信箱。
8.點選網路預約接見之梯次已額滿時,選擇同意由本所安排當日其
他梯次者,均以本所 (E-MALL) 通知為準。
二、電話預約接見:
(一) 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辦理接見時間內 (下午 16:00 時前
) ,完成預約手續。
(二) 辦理預約接見日以每週一至週五 (國定例假日不受理) ,上午 09
:00 至 11:00 時,下午 14:00 至 16:00 時分梯次辦理登記
接見。
(三) 申請對象:以「最近親屬」為限 (親屬卡內登錄者) ,且在本所已
申請一般接見有一次以上紀錄。
(四) 各類收容人接見次數:
1.受刑人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如下:
第四級受刑人 每星期一次。
第三級受刑人 每星期一次或二次。
第二級受刑人 每三日一次。
第一級受刑人 每天一次。
2.刑事被告 每天一次。
3.被留置人 每天一次。
4.收容少年 (女) 每天一次。
5.觀察勒戒收容人 每星期一次。
(五) 電話預約申請次數:同一親屬辦理電話預約次數,以每星期一次為
限。
(六) 專線電話號碼:037-361505
(七) 電話預約名額:接見日每一梯次以二個名額為限 (假日及春節接見
不受理) 。
(八) 辦理預約接見梯次報到時間:
第一梯次 09:00 第六梯次 14:00
第二梯次 09:30 第七梯次 14:30
第三梯次 10:00 第八梯次 15:00
第四梯次 10:30 第九梯次 15:30
第五梯次 11:00 第十梯次 16:00
(九) 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禁見及違規停見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2.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受理第二次預約登記。
3.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按預約梯次時間前十分鐘持證明文
件 (身份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 ,辦理報到手續
。
4.完成預約手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應
於預約前一上班日,撥打 037-361505 取消預約;未依預約日期
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六個月
內暫停受理預約。
5.電話預約服務不適用假日及春節接見。
6.家屬辦理預約時均應以真實身份登錄,經查有偽造 (謊報) 身份
者,取消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7.本注意事項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