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5 23:1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延聘教誨志工要點 1
一  為延聘教誨志工襄助矯正機關辦理教化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3 年 11 月 1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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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延聘教誨志工襄助矯正機關辦理教化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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