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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17:0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東監獄岩灣分監受刑人累進處遇舊法評分要點 3
三、少年受刑人減少責任分數 1/3,累犯增加責任分數 1/5,撤銷假釋者
    殘餘刑期部分增加責任分數 1/2,按比例換算,累再犯亦依犯次、刑
    期比例換算責任分數。
民國 94 年 09 月 05 日修正
3
三、少年受刑人減少責任分數 1/3,累犯增加責任分數 1/5,撤銷假釋者
    殘餘刑期部分增加責任分數 1/2,按比例換算,累再犯亦依犯次、刑
    期比例換算責任分數。
民國 94 年 02 月 03 日修正
3
三、少年受刑人減少責任分數 1/3,累犯增加責任分數 1/5,撤銷假釋者
    殘餘刑期部分增加責任分數 1/2,按比例換算,累再犯亦依犯次、刑
    期比例換算責任分數。
民國 86 年 10 月 23 日訂定
3
三  少年受刑人減少責任分數 1/3,累犯增加責任分數 1/5,撤銷假釋者
    殘餘刑期部分增加責任分數 1/2,按比例換算,累再犯亦依犯次、刑
    期比例換算責任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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