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3:4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辦理收容人家屬及外賓參訪活動實施要點 6
六、為辦理參訪活動,本所成立督導小組,由秘書擔任召集人,小組成員
    為總務、戒護、輔導、作業、衛生科長及人事、會計、統計、政風、
    女所主任。並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中旬召開總檢討會,每年六月及十
    二月底前將執行情形報部備查。
民國 94 年 09 月 20 日修正
6
六、為辦理參訪活動,本所成立督導小組,由秘書擔任召集人,小組成員
    為總務、戒護、輔導、作業、衛生科長及人事、會計、統計、政風、
    女所主任。並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中旬召開總檢討會,每年六月及十
    二月底前將執行情形報部備查。
民國 93 年 09 月 02 日訂定
6
六、為辦理參訪活動,本所成立督導小組,由秘書擔任召集人,小組成員
    為總務、戒護、輔導、作業、衛生科長及人事、會計、統計、政風、
    女所主任。並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中旬召開總檢討會,每年六月及十
    二月底前將執行情形報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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