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2:17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作業手冊 31
三十一、為應採購作業需要,出納管理單位得於代理公庫之金融機構以各 機關名義開設機關專戶,供廠商以劃撥入帳方式繳納押標金、保 證金、及保固金。
民國 93 年 09 月 07 日訂定
31
三十一、為應採購作業需要,出納管理單位得於代理公庫之金融機構以各 機關名義開設機關專戶,供廠商以劃撥入帳方式繳納押標金、保 證金、及保固金。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