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0:1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作業手冊 23
二十三、款項付訖後,即在傳票上加蓋付訖日期戳記及經付人員章。
民國 93 年 09 月 07 日訂定
23
二十三、款項付訖後,即在傳票上加蓋付訖日期戳記及經付人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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