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3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作業手冊 2
二、本手冊所稱出納管理,係指依法管理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保管品
    等之收付、移轉、存管及帳表之登記、編製等事項;本手冊所稱之主
    辦出納係指綜理、督導、指揮出納管理業務之人員;本手冊所稱之出
    納管理人員係指實際經管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保管品等之收付、
    移轉、存管及帳表之登記、編製之人員。
民國 93 年 09 月 07 日訂定
2
二、本手冊所稱出納管理,係指依法管理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保管品
    等之收付、移轉、存管及帳表之登記、編製等事項;本手冊所稱之主
    辦出納係指綜理、督導、指揮出納管理業務之人員;本手冊所稱之出
    納管理人員係指實際經管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保管品等之收付、
    移轉、存管及帳表之登記、編製之人員。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