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24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作業手冊 11
十一、出納管理人員解領款項,應親自辦理,並視需要加派人員協助。
民國 93 年 09 月 07 日訂定
11
十一、出納管理人員解領款項,應親自辦理,並視需要加派人員協助。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