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7:2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辦理收容人家屬參訪活動實施要點 5
五、收容人家屬參訪座談會由秘書主持,戒護科負責家屬參訪之引領、秩
    序維持及拍照攝影,總務科負責座談會場地整理及準備茶水,秘書室
    並得視情形指派政風室、作業科、輔導科派員會同協助辦理家屬參訪
    之引領及解說事宜,座談會記錄由輔導科負責。
民國 100 年 02 月 18 日修正
5
五、收容人家屬參訪座談會由秘書主持,戒護科負責家屬參訪之引領、秩
    序維持及拍照攝影,總務科負責座談會場地整理及準備茶水,秘書室
    並得視情形指派政風室、作業科、輔導科派員會同協助辦理家屬參訪
    之引領及解說事宜,座談會記錄由輔導科負責。
民國 93 年 09 月 02 日訂定
5
五、收容人家屬參訪座談會由秘書主持,戒護科負責家屬參訪之引領、秩
    序維持及拍照攝影,總務科負責座談會場地整理及準備茶水,秘書室
    並得視情形指派政風室、作業科、輔導科派員會同協助辦理家屬參訪
    之引領及解說事宜,座談會記錄由輔導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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