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3 01:3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肺結核隔離病房注意事項 9
九、衛生科應教導看護人員熟悉 CPR 心肺復甦術急救操作及妥善處理肺
    結核之基本常識,以照料病患。
民國 93 年 09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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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衛生科應教導看護人員熟悉 CPR 心肺復甦術急救操作及妥善處理肺
    結核之基本常識,以照料病患。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