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3 02:3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肺結核隔離病房注意事項 8
八、病患所使用之物品應消毒及分開處理,不得與其他物品混雜;如為醫
    療廢棄物或傳染病患棄置物品應妥為分類收藏,再交衛生科轉由專業
    廠商處理。
民國 93 年 09 月 01 日訂定
8
八、病患所使用之物品應消毒及分開處理,不得與其他物品混雜;如為醫
    療廢棄物或傳染病患棄置物品應妥為分類收藏,再交衛生科轉由專業
    廠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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