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6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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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所屬監獄、技能訓練所、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年觀護所辦理電話接見要點 8
八 電話接見不得使用暗語或隱語。外國籍者得使用所屬國或國際通用之 語言。
民國 82 年 06 月 30 日修正
8
八 電話接見不得使用暗語或隱語。外國籍者得使用所屬國或國際通用之 語言。
民國 76 年 09 月 18 日訂定
8
八 電話接見應使用中國語言,不得使用暗語或隱語。外國籍者得使用所 屬國或國際通用之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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