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推行電話禮貌實施要點 6六、考核測試
(一)各科室主管成立「電話禮貌測試小組」,由秘書擔任召集人,每月
採不定時隨機方式對 10 位同仁進行電話禮貌測試,以督促電話禮
貌之推行。
(二)測試項目及評分標準如次:
1.接話速度占 20 %,以電話鈴響數為評分標準:
(1)二響接聽 20 分。
(2)三響接聽 15 分。
(3)四響接聽 10 分。
(4)五響以上 5 分。
2.電話禮貌占 40 %,以自報單位、問候語、結束語與語氣是否謙
和、誠懇為評分標準:
(1)優:自報單位、問語語、結束語,語氣謙和、誠懇者,31 分
至 40 分。
(2)良:自報單位、語氣謙如、誠懇者,21 分至 30 分。
(3)可:自報單位,語氣尚謙和、誠懇者,11 分至 20 分。
(4)劣:未自報單位,語氣欠謙和、誠懇者,0 分。
3.答話內容 40 %,以對本監及所屬業務及相關法令是否嫻熟,解
答是否詳盡為評分標準:
(1)優:對業務嫻熟,解答詳盡,對所提問題能不厭其煩加以說明
者,31 分至 40 分。
(2)良:對業務嫻熟,解答尚詳盡,對所提問題尚可使人滿意者,
21 分至 30 分。
(3)可:業務尚嫻熟,解答簡要,對所提問題雖不滿意但仍可接受
者,11 分至 20 分。
(4)劣:對業務不嫻熟,答話顯得不耐煩者,0 分。
(三)每一受測者,總分在 85 分以上者評定等第為優,70 分至 84 分
者為良,60 分至 69 分者為可,59 分以下者為劣。
(四)電話禮貌測試成績,列入年終考績參考。
(五)就測試結果之優缺點予以記點登記,年終統計成績,平均成績 85
分以上者,擇優於年終表揚或推薦參與本監模範人員選拔,俾表現
良好之同仁得到應有之獎勵。如均無人達到 85 分以上之平均成績
,則不予敘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