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專業訓練單位及服勤單位得考量機關特性,於每月二十五日前, 規劃次月晚餐後至就寢前適當之活動,公布實施。
二十四、專業訓練單位及服勤單位得考量機關特性,於每月二十五日前, 規劃次月晚餐後至就寢前適當之活動,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