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7:0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機關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25
二十五、集中住宿役男,應依規定作息,不得喧嘩,保持內務整潔,並擔
        任清潔維護工作。
        宿舍內不得私接電線或使用電爐、酒精爐等,並嚴禁外人留宿、
        存放違法(禁)或危險物品、酗酒、賭博及其他不正當行為。
民國 97 年 09 月 25 日修正
25
二十五、集中住宿役男,應依規定作息,不得喧嘩,保持內務整潔,並擔
        任清潔維護工作。
        宿舍內不得私接電線或使用電爐、酒精爐等,並嚴禁外人留宿、
        存放違法(禁)或危險物品、酗酒、賭博及其他不正當行為。
民國 92 年 03 月 17 日修正
23
二十三、集中住宿人員,應依規定作息,不得喧嘩,保持內務整潔,並擔
        任清潔維護工作。
        宿舍內不得私接電線或使用電爐、酒精爐等,並嚴禁外人留宿、
        存放違法 (禁) 或危險物品、酗酒、賭博及其他不正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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