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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3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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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看守所收容人申請戒護返家奔喪(探視)作業流程要點 1
一、依監獄行刑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羈押法第三十八條及觀察勒戒處分執 行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辦理。
民國 91 年 01 月 0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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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監獄行刑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羈押法第三十八條及觀察勒戒處分執 行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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