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30 10:36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第八工場勤務注意事項 20
二十、遇 SARS 防疫期間應每日量測體溫二次以上,如有溫度超過攝氏三 十八度者,應即通報中央台處理,量測之體溫應登載於簿冊備查, 工場內部亦應以稀釋之漂白水勤加擦拭各處及地面。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20
二十、遇 SARS 防疫期間應每日量測體溫二次以上,如有溫度超過攝氏三 十八度者,應即通報中央台處理,量測之體溫應登載於簿冊備查, 工場內部亦應以稀釋之漂白水勤加擦拭各處及地面。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