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18:1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第八工場勤務注意事項 2
二、第八工場收容人配住於平二舍二十三房至三十二房,開、收封時,工
    場管理員應前往上揭舍房清點人數,並與舍房管理員交接收容人特殊
    狀況 (如收容人違紀、罹病及舍房秩序等) 。開封後整理隊伍並帶至
    該工場,向教區科員回報開封人數,同時檢查各項設施及安全設備之
    狀況,並實施無線電測試。另工場旁設有鍋爐一具,開啟時,應注意
    操作安全。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2
二、第八工場收容人配住於平二舍二十三房至三十二房,開、收封時,工
    場管理員應前往上揭舍房清點人數,並與舍房管理員交接收容人特殊
    狀況 (如收容人違紀、罹病及舍房秩序等) 。開封後整理隊伍並帶至
    該工場,向教區科員回報開封人數,同時檢查各項設施及安全設備之
    狀況,並實施無線電測試。另工場旁設有鍋爐一具,開啟時,應注意
    操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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