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2 19:5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炊場勤務注意事項 7
七、炊場作業為負責全所收容人之伙食,首重食品新鮮、衛生清潔,蔬果
    類務必清洗乾淨,烹煮調理時,應隨時加以注意。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7
七、炊場作業為負責全所收容人之伙食,首重食品新鮮、衛生清潔,蔬果
    類務必清洗乾淨,烹煮調理時,應隨時加以注意。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