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8:3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炊場勤務注意事項 6
六、炊場菜刀及其他刀、鏟、工具應妥為上鎖保管,領用應確實登記,使
    用完畢應由主管親自清點,如有短缺應即報告戒護科長處理,刀具並
    應上鏈條加鎖。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6
六、炊場菜刀及其他刀、鏟、工具應妥為上鎖保管,領用應確實登記,使
    用完畢應由主管親自清點,如有短缺應即報告戒護科長處理,刀具並
    應上鏈條加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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