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8 04:0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忠、孝、仁、愛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7
七、舍房溫度未達攝氏 28 度以上,不可開啟電扇(抽風扇),由中央台
    主任控管,平日收封前十分鐘及夏令期間於舍房用餐時准予飯前十分
    鐘至飯後三十分鐘,開啟舍房電扇(抽風扇),以調節舍房內溫度,
    餘電扇(抽風扇)之使用依據本所訂定之注意事項辦理。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7
七、舍房溫度未達攝氏 28 度以上,不可開啟電扇(抽風扇),由中央台
    主任控管,平日收封前十分鐘及夏令期間於舍房用餐時准予飯前十分
    鐘至飯後三十分鐘,開啟舍房電扇(抽風扇),以調節舍房內溫度,
    餘電扇(抽風扇)之使用依據本所訂定之注意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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