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9:3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合作社勤務注意事項 7
七、廚房菜刀及其他刀、鏟、工具應妥善保管,領用應確實登記,使用完
    畢應由主管親自清點,如有短缺應即報告戒護科長,刀具並應由值勤
    主管上鏈條加鎖。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7
七、廚房菜刀及其他刀、鏟、工具應妥善保管,領用應確實登記,使用完
    畢應由主管親自清點,如有短缺應即報告戒護科長,刀具並應由值勤
    主管上鏈條加鎖。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