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1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獄政管理系統管制作業要點 8
八、各工作站作業人員不得洩露其使用之密碼,非經業務主管同意並能明
    確界定其使用者,不得與他人共同使用密碼。在共同使用原因消失時
    ,應立即更換密碼。業務移交後,接交人不得沿用舊密碼。主管主機
    房業務及其代理人員非因業務需要,不得洩露密碼。
民國 90 年 10 月 08 日修正
8
八、各工作站作業人員不得洩露其使用之密碼,非經業務主管同意並能明
    確界定其使用者,不得與他人共同使用密碼。在共同使用原因消失時
    ,應立即更換密碼。業務移交後,接交人不得沿用舊密碼。主管主機
    房業務及其代理人員非因業務需要,不得洩露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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