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3:3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技能訓練班參訓學員選訓要點 2
貳、目的:為貫徹公平公開遴選參訓學員,提昇訓練成效,以培養習得一
    技之長,並使其考取乙、丙級技術士證照。
民國 90 年 09 月 0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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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目的:為貫徹公平公開遴選參訓學員,提昇訓練成效,以培養習得一
    技之長,並使其考取乙、丙級技術士證照。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