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2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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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鎮靜室勤務注意事項 8
八、在鎮靜室收容之精神異常收容人,應詳加觀察,並製作觀察紀錄,提 供衛生科或戒送至精神醫院診療之參考,其經鑑定為精神病犯者應注 意戒護與照顧,並報請移送精神病監治療。
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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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鎮靜室收容之精神異常收容人,應詳加觀察,並製作觀察紀錄,提 供衛生科或戒送至精神醫院診療之參考,其經鑑定為精神病犯者應注 意戒護與照顧,並報請移送精神病監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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