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2:0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返家探視(含奔喪)勤務注意事項 13
十三、戒護收容人返家探視時和家屬互動要和氣,避免不愉快之言語而突
      發事故,家屬提問題請教時,應婉轉告知或請其向機關詢問,如發
      覺有異迅速應將收容人戒帶返所,並將過程報告科長。
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訂定
13
十三、戒護收容人返家探視時和家屬互動要和氣,避免不愉快之言語而突
      發事故,家屬提問題請教時,應婉轉告知或請其向機關詢問,如發
      覺有異迅速應將收容人戒帶返所,並將過程報告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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