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戒護收容人外醫,負責戒護人員應確實檢查其身體,再由值班科員及 戒門值勤人員進行複檢,並嚴守秘密,遇有兩人以上收容人同時戒護 就醫,應加派警力並集中戒護 (原則一名收容人由二名戒護人員戒護 ,二名收容人由三名戒護人員戒護,依此類推,如有特殊情形應再加 派警力以維戒護安全) ,所戒送之醫院及經過路線,非經核准均不得 任意變更,尤不得途中停留,或任其與外人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