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3 02:2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朗讀勵志書籍「了凡四訓」應行注意事項 3
參、朗讀實施方式:
一、每「朗讀日」學習一頁:本書內容為第一頁至第一六六頁, (扣除第
    一、五三、七九、一四九頁為篇目) 實際內容為一六二頁,至九十四
    年九月可讀畢。
二、每週一、三、五日為「朗讀日」,各單位收工後至收封前之空檔,安
    排十分鐘為集體朗讀時間,朗讀後並由管教人員釋明大意。
三、各單位主管每逢「朗讀日」之早上開封後,將當日朗讀之進度,由字
    體書寫工整之收容人抄寫於白板或黑板上,以利收容人在作業之餘即
    可默讀或默背。
四、書寫於白板或黑板之進度內容,其字體以工場遠端亦能看見為原則。
民國 93 年 08 月 05 日訂定
3
參、朗讀實施方式:
一、每「朗讀日」學習一頁:本書內容為第一頁至第一六六頁, (扣除第
    一、五三、七九、一四九頁為篇目) 實際內容為一六二頁,至九十四
    年九月可讀畢。
二、每週一、三、五日為「朗讀日」,各單位收工後至收封前之空檔,安
    排十分鐘為集體朗讀時間,朗讀後並由管教人員釋明大意。
三、各單位主管每逢「朗讀日」之早上開封後,將當日朗讀之進度,由字
    體書寫工整之收容人抄寫於白板或黑板上,以利收容人在作業之餘即
    可默讀或默背。
四、書寫於白板或黑板之進度內容,其字體以工場遠端亦能看見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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