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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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學員進出安全系統須知 5
五、磁卡應配合本所學員證隨身攜帶。
民國 87 年 01 月 19 日訂定
5
五、磁卡應配合本所學員證隨身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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