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4:1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學員進出安全系統須知 5
五、磁卡應配合本所學員證隨身攜帶。
民國 87 年 01 月 19 日訂定
5
五、磁卡應配合本所學員證隨身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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