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30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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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規定 15
十五、 (查核評分) 查核成績之計算,以各查核委員評分之總和平均計算之 (四捨五入 整數計) ;九十分以上者為優等,八十分以上未達九十分者為甲等 ,七十分以上未達八十分者為乙等,未達七十分者為丙等。
民國 95 年 01 月 20 日修正
15
十五、 (查核評分) 查核成績之計算,以各查核委員評分之總和平均計算之 (四捨五入 整數計) ;九十分以上者為優等,八十分以上未達九十分者為甲等 ,七十分以上未達八十分者為乙等,未達七十分者為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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