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法務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規定 12十二、 (查核行程)
查核作業依下列流程辦理:
(一) 查核簡報及詢答。
(二) 現場及品管文件查核作業。
(三) 查核討論會議:查核發現缺失,查核小組應當場告知工程主辦機
關、監造單位及工程承攬廠商,俾利立即改善。
(四) 查核評分:由工作人員提供查核紀錄表空白表 (如附件三) 予查
核委員,並適時轉知委員除評分應包含各細項外,並需註明各評
分細項之優缺點及意見。
(五) 查核品質缺失扣點會議:
1.清場後由查核委員判別各項缺失情節之嚴重情形 (L,M,S) 。
並就各查核委員認為缺失情節嚴重情形進行綜合討論,及議決
各項缺失之扣點點數。
2.查核小組工作人員依討論結果填寫缺失扣點表 (如附件四) 後
,由查核小組參與人員簽名確認。
3.查核小組工作人員就扣點項目拍照或影印缺失文件,併入查核
紀錄通知工程主辦機關依契約扣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