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4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新收房收容人管理考核要點 9
九、新收收容人考核期間,情緒不穩 、違反生活紀律、行狀欠佳,得酌
    予以延長考核,暫緩配業,直至行狀改善時為止。
民國 93 年 07 月 06 日訂定
9
九、新收收容人考核期間,情緒不穩 、違反生活紀律、行狀欠佳,得酌
    予以延長考核,暫緩配業,直至行狀改善時為止。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