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9:5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新收房收容人管理考核要點 6
六、新收收容人入監當日,應抄寫舍房生活守則 (舍房內應遵守事項) ,
    並訓練其整理內務、點名報數、禮節、就寢方式等生活規範,以及早
    適應團體生活。
民國 93 年 07 月 06 日訂定
6
六、新收收容人入監當日,應抄寫舍房生活守則 (舍房內應遵守事項) ,
    並訓練其整理內務、點名報數、禮節、就寢方式等生活規範,以及早
    適應團體生活。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