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8 03:22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替代役宿舍使用冷氣機注意事項 5
5.非上述時間開機除經報備核准外,違反者依情節輕重罰勤四至八小時 。
民國 93 年 01 月 19 日訂定
5
5.非上述時間開機除經報備核准外,違反者依情節輕重罰勤四至八小時 。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