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8:26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臺灣屏東監獄備勤室使用管理要點 3
三、備勤室內應保持安靜不得裸露身體及大聲喧嘩。
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修正
3
三、備勤室內應保持安靜不得裸露身體及大聲喧嘩。
民國 93 年 06 月 02 日訂定
3
三、備勤室內應保持安靜不得裸露身體及大聲喧嘩。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